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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具单位
户籍地/居住地派出所、公安政务服务大厅
No.1-1-01
户籍信息摘抄证明
适用:落户、分户、证件补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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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o.1-1-02
户口迁移证明
适用:落户、迁移、异地换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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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o.1-1-03
无犯罪记录证明
适用:政审、出国、从业资质审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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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o.1-1-04
居住证 / 居住登记凭证
适用:子女入学、社保参保、异地换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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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o.1-1-05
户口变更更正证明
适用:姓名、年龄、民族、籍贯更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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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o.1-1-06
户口注销 / 恢复证明
适用:死亡注销、失踪恢复、重复注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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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o.1-1-07
临时身份证明
适用:乘车乘机、住宿、考试当日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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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o.1-1-08
同户简易亲属关系证明
适用:子女入学、简单产权继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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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o.1-1-09
捡拾弃婴报案证明
适用:弃婴落户、民政收养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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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o.1-1-10
非正常死亡报警记录证明
适用:保险理赔、丧葬费申领、火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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⚠ 限制说明
- 仅出具户口本直接体现的父母子女简单亲属关系
- 祖辈、旁系、跨代复杂亲属关系不予出具
- 临时身份证明仅限当日单次使用
💡 补充提示
- 无犯罪记录证明可线上自助打印电子件
- 居住证明优先办理居住证,纸质仅作短期过渡
- 涉外复杂亲属关系推荐去公证处办理亲属关系公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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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具单位
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
No.1-2-01
辖区居民综合情况核实证明
适用:低保、助学材料复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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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o.1-2-02
失地村民身份认定证明
适用:征地补偿申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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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o.1-2-03
辖区居住事实兜底佐证证明
适用:民政救助材料补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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⚠ 限制说明
- 不单独出具基础事实证明
- 仅对村委会/居委会已开具材料加盖复核公章
- 村居材料信息不全、存疑时,乡镇街道才予以二次核实
💡 补充提示
- 先去村委会/居委会开具基础事实证明
- 再带原件到乡镇/街道加盖复核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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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具单位
村委会、社区居民委员会(基层事实佐证)
No.1-3-01
长期实际居住证明
适用:子女入学、居住证补充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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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o.1-3-02
健在证明
适用:高龄补贴、养老金认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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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o.1-3-03
居家身故情况说明
适用:居家丧葬备案、保险理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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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o.1-3-04
未成年人临时监护说明
适用:临时托管、父母外出办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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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o.1-3-05
务农 / 无固定职业身份说明
适用:交通事故理赔、低收入初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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⚠ 国家负面清单(明令禁止开具)
- 无犯罪记录证明 · 房产权属证明
- 婚姻状况证明 · 学历证明
- 完整亲属关系证明 · 社保证明
- 存款证明 · 车辆证明 · 户籍档案证明
💡 补充提示
- 仅开具实地可核查的简易事实证明
- 不能作为产权、身份档案类法定凭证
- 需盖"村委会"或"居委会"公章才有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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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具单位
公证处(身份类公证文书)
No.1-4-01
亲属关系公证
适用:房产继承、涉外签证、境外务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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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o.1-4-02
监护权公证
适用:未成年人出行、异地监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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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o.1-4-03
居住事实公证
适用:诉讼举证、异地代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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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o.1-4-04
死亡事实公证
适用:遗产过户、保险理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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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o.1-4-05
个人授权委托书公证
适用:异地代办、涉外全权委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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⚠ 限制说明
- 需配套户口本、出生证、派出所档案等原始材料
- 单独口述不予公证
💡 补充提示
- 公证书全国通用,效力高于所有普通纸质证明
- 涉外业务必须办理公证
- 公证书附带翻译件可直接用于海外使馆